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實踐路徑
來源:光明日報 更新時間:2024-05-20

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實踐路徑

法治政府建設是促進我國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。以大數據、云計算、區塊鏈為代表的數字科技革命對法治產生了歷史性影響,數字法治作為一種全新的法治運行模式登上歷史舞臺,法治政府建設面臨著數字化轉型的重要任務。2021年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布《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(2021—202年)》,明確提出“全面建設數字法治政府”的要求,提出“堅持運用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促進依法行政,著力實現政府治理信息化與法治化深度融合,優化革新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,大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設數字化水平?!币虼?,在數字時代,如何促進法治政府建設,探尋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實踐路徑成為一個不得不思考的現實問題。

強化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技術支撐

數字法治政府是一體建設法治政府和數字政府,在這一過程中,充分完備的技術支撐是建設數字法治政府的關鍵所在。2022年6月《國務院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》指出,“到2035年,基本建成整體協同、敏捷高效、智能精準、開放透明、公平普惠的數字政府”。2023年2月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印發《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》,進一步提出“發展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務”“到2025年,政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升”。因此,建設數字法治政府,首先需要推進政務數字化智能化,建設一體化數字化政務平臺。通過一體化政務平臺,匯聚各類數據資源,實現數據的互聯互通,集約互享。其次,充分運用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算法等技術,完善云計算、數據中心和多方安全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,提升算法優化和數據挖掘能力,實現海量公共數據和政務數據的高速、全面、專業化分析,提高政府決策的透明度和科學性;通過信息識別,數據畫像,智能輔助等,為公眾提供更精準化的社會服務。最后,加強政府與科技企業的合作。科技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,是推動科技創新創造的生力軍。要通過政府采購、公共數據開放協議等方式,加強政府與科技企業的合作,集聚各方知識、技術和力量,為數字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持續不斷的動力。

加快數字法治政府的機制再造

面臨數字時代政府行政方式的變革,法治也需技術賦能,針對數字技術的演進而相應優化,實現數字法治政府的機制再造。數字行政行為機制是數字法治政府機制再造的典型,包括在線政務、智慧監管執法、自動化行政決策等多個方面。就在線政務而言,我國已有很大發展,截至2022年底,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注冊用戶超過10億人,使用量超過850億人次,覆蓋了地方部門超500萬項政務服務事項和1萬多項高頻服務,大批高頻政務服務實現了“一網通辦”“跨省通辦”。智慧監管執法在提高監管效率和效能方面有巨大價值,其創新采用“互聯網+”監管、移動監管、遠程監管等新型監管手段,將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物聯網等技術手段與監管業務相結合,填補監管領域信息化的不足,致力于實現規范、精準、智能、全面的監管執法。自動化行政決策則是依靠數據和算法的人工智能機器來進行決策,利用數據分析、規則適格、標準衡量等技術,將執法中的實際情況、規則、程序等轉化為代碼自動運行,使執法工作更加客觀、科學、精確,可用于交警非現場執法、自動化公共信用評價、自動化行政審批等場景中。

規制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安全風險

數字賦能法治政府建設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,但同時伴隨著一系列潛在的安全風險。為了保障公眾利益,促進數字法治政府的順利建設,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來防范這些風險。

首先,信息安全至關重要。在數字化過程中,政府和企業必須確保所使用的技術是安全的,保護數據隱私,防止數據泄露和數據濫用。需要制定嚴格的數據保護法律法規,規范和監管商業機構對私人信息的獲取和使用;明確風險后果的責任承擔主體,建立人工智能安全事件應急響應機制,以便能夠迅速應對潛在的安全事件。其次,規范政府的算法利用,以確保算法利用的公平性和正當性。這包括保證算法決策的公開透明,向公眾提供算法解釋,破解算法黑箱,及時糾正算法偏見,定期進行算法同行評審,加強公眾對算法的監督等。最后,消除數字鴻溝,強化對數字權益的法治化保障。特別是注重對老年人數字權益的保障,防止數字犯罪對老年人的侵害。加大數字扶貧力度,通過促進信息公共服務均等化、加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、提高欠發達地區科技教育水平等方式,減少城鄉或區域間的信息鴻溝,確保所有人都能夠充分享受數字社會帶來的好處。

塑造良法善治的數字法治人文生態

技術是數字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支撐,但單純的技術并不能帶來一個良法善治的社會。技術從來都是一把雙刃劍,既可以促進社會進步,也可能帶來潛在的負面影響。因此,在數字法治政府建設中,必須始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視為最終價值依歸,以塑造一個良法善治的數字法治人文生態。數字法治政府建設要時刻防止技術對人權的侵害,發揮其積極、性創造性作用,防止其可能帶來的破壞性影響。例如,人工智能、大數據和算法技術等可以改善公共服務、提高效率,但也可能侵犯隱私、引發不平等和歧視問題。因此,數字法治政府建設必須審慎應用技術,確保其符合法治原則和人權價值。政府、企業和科技從業者都應具備科技倫理,在使用技術時要考慮倫理道德和社會責任。這意味著他們不僅僅是追求利潤或效率,還要確保其行為對社會和個體沒有負面影響??萍紓惱硪笞鹬厝藱唷⒈Wo隱私、防止數據濫用和確保技術的可控性。近年來,我國政府已經發布了許多有關人工智能、科技倫理的政策法律文件,其中明確規定了技術應當增進人類福祉、促進公平公正、保護隱私安全、確??煽乜尚诺仍瓌t。《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》也明確規定了算法推薦應遵守法律法規,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,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,遵循公正公平、公開透明、科學合理和誠實信用的原則??傊瑪底址ㄖ握ㄔO需要綜合考慮科技倫理、政策法規等因素,以確保技術應用能夠保障人權、維護法治、促進社會進步,以此構建一個公平、公正、透明、人本的數字法治人文生態。


作者:四川大學法學院助理研究員,成都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執行主任